•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56:04 股吧网页版
通辰股份: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序言......5
第一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6
第二节 财务顾问意见......8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二、本次收购目的......8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9

(一)整体陈述......9

(二)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的核查......9

(三)对收购人是否具备经济实力的核查......11

(四)对收购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11

(五)对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核查......11

(六)对收购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12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12

五、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12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公众公司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12

六、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13

七、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13

(一)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13

(二)尚需取得的其他批准与授权......14

八、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14

九、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4

十、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14

十一、收购人与被收购人关联关系......15
十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15
十三、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5
十四、收购方关于收购完成后不向公众公司注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等涉房业务、

金融类资产的承诺......15

十五、第三方聘请情况......16

(一)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服务的情况...... 16

(二)收购方聘请第三方的情况......16

十六、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16

十七、财务顾问意见......16
释 义
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报告书 指 《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股份公司、通辰股份、公众
公司、被收购方、被收购公司、 指 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收购人、软府科技 指 海南软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受让武彦平、董志斌、杨红梅、成都创跃企业管
本次协议转让 指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林持有的公众公司
909,822.00 股流通股以及 2,462,400 股限售股的行为

本次表决权委托 指 收购人接受武彦平持有的挂牌公司合计 2,462,400 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