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3617 证券简称:万隆制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按正常程序召开,无特殊说明情形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617 万隆制药 2025 年 5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参会并出具书面意见。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已完成了 2024 年度的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202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经完成 2024 年度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及《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编制完成《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部组织编写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部已完成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财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完成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选举 CHEN XI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魏治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董事会辞职。董事会选举 CHENXI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董事会以此为依据编制了《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且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公司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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