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屋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
商,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禧屋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上述议案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股,共募集资金
10,000,000.00 元。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苏州禧屋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606号)。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 1 名,发行普通股 1,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亚苏验【2022】14 号《验资报
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在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与计划使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在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验资专
户,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所募集到的资金合计人民币
10,000,000 元,均入资到以下账户:
户 名:苏州禧屋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账 号:51591100001088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存储、管理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公司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和支付职工薪酬及福利费,不用于其他用途。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一、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
加: 结息净额 7131.33
二、 募集资金使用 10,007,131.33
减:支付供应商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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