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873618 证券简称:禧屋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本次诉讼已正式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24)粤 0305 民初 5520
号。
2、本次诉讼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铁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招商局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在 2019 年 2 月 26 日签署《招商蛇口 2018 年度 SMC 整体浴
室全国战略采购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就整体卫浴供货进行约定,是被告二 及其相关企业采购原告产品的依据。在协议中被告一授权被告二对协议如下所 有项目合同执行的采购订单确认、收货及验收确认,并以附件的形式确定所有 的采购合同文件、价格、承诺、联系方式等。
原告与被告二双方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根据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协议,签
署了《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整体卫浴供货及安装合同》(下称合同),双方约定 由原告向被告二供应整体卫浴并负责安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做出了详 细的约定。同时,合同约定协议对原告与被告二同样有效。合同签订后,原告
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供货及安装义务。2020 年 11 月 30 日,合同涉及项目通
过了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组织的联合验收。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 件:
被告二应当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全部合同金额 9,627,273.32
元及签证款 956,854.62 元,但其一直拖欠付款。在 2021 年 1 月 18 日向原告支
付 1,626,988.03 元,拖欠 2,989,332.74 元。截至起诉之日,经原告多次催告,被
告二仍未予支付。
被告二为被告一下属子公司,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合同后,授权被告二代为履行,被告二与原告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受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协议的约束,在合同具体履行过程中,被告二接受被告一的指令,对合同具体履行;同时被告一授权有关人员在合同履行、变更、付款等程序上审批签字。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被告一、被告二应当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另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 15 之规定:“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被告一、被告二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支付应付款项,应按上述规定承担逾期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剩余合同结算款 2,989,332.74 元。
2、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给付原告预期付款利息,暂
计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为人民币 1,170,020 元。
3、 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保全申请等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在 2019 年 2 月 26 日签署《招商蛇口 2018 年度 SMC 整体浴
室全国战略采购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就整体卫浴供货进行约定,是被告二 及其相关企业采购原告产品的依据。在协议中被告一授权被告二对协议如下所 有项目合同执行的采购订单确认、收货及验收确认,并以附件的形式确定所有 的采购合同文件、价格、承诺、联系方式等。
原告与被告二双方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根据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协议,签
署了《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整体卫浴供货及安装合同》(下称合同),双方约定 由原告向被告二供应整体卫浴并负责安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做出了详 细的约定。同时,合同约定协议对原告与被告二同样有效。合同签订后,原告
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供货及安装义务。2020 年 11 月 30 日,合同涉及项目通
过了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组织的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