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873618 证券简称:禧屋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公司 2023 年 12 月 10 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案号
(2024)穗仲案字第 16878 号;
3、公司 2025 年 2 月 24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案号(2024)穗仲
案字第 16878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爱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双方首先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签订《碧桂园室内设备、成品供货、安装
合同同》,后来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签订《容桂凤凰湾十七期碧桂园兴涛
苑整体卫浴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补 01》。合同第 9 条付款方式对被申请人的付款时间进行了详细约定: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被申请人支付采购总价的 97%给申请人,剩余 3%
的质量保修金,在贰年质保期满后支付给申请人。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严格依约及被申请人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合同义
务。双方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签订《容桂凤凰湾十七期碧桂园兴涛苑整体
卫 浴 采 购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补 01》 中 对 合 同 价 款 最 终 确 认 为 :
12,111,203.11 元但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遵守合同约定,迟延付
款,应在 2023 年 9 月 10 日前应付 11,747,867.02 元,实付 6,750,095.77
元,欠付 4,997,771.25 元,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 9.7 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1.2 倍承担违约责任。(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仲裁依据:
双方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签订的《碧桂园室内设备、成品供货、安装
合同》第 15.2 约定: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合同款共计 4,997,771.25 元。
2、请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51,585.21 元(暂
计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仲裁、保全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双方首先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签订《碧桂园室内设备、成品供货、安
装合同同》,后来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签订《容桂凤凰湾十七期碧桂园兴
涛苑整体卫浴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补 01》。合同第 9 条付款方式对被申请人的付款时间进行了详细约定: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被申请人支付采购总价的 97%给申请人,剩余 3%
的质量保修金,在贰年质保期满后支付给申请人。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严格依约及被申请人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合同义
务。双方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签订《容桂凤凰湾十七期碧桂园兴涛苑整体
卫 浴 采 购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补 01》 中 对 合 同 价 款 最 终 确 认 为 :
12,111,203.11 元但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遵守合同约定,迟延付
款,应在 2023 年 9 月 10 日前应付 11,747,867.02 元,实付 6,750,095.77
元,欠付 4,997,771.25 元,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 9.7 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1.2 倍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上述款项。但被申请人一直推诿,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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