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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9:57:41 股吧网页版
禧屋科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关于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20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禧屋科
技”)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
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第 051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禧屋科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24,708,634.90 元,未弥补
亏损已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414,597.60 元,存在可能导致对禧屋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1、非标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禧屋科技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
民币-5,414,597.60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人民币-24,708,634.9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禧屋科技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财务报表仍然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理由及改善措施。

3、有关会计和信息披露法规对于该等事项的处理方法

禧屋科技对于上述事项的披露符合有关会计和信息披露法规对于上述事项的处理方法。

4、根据审计准则发布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禧屋科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24,708,634.90 元,未弥补
亏损已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414,597.60 元。禧屋科技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充分披露了公司对目前经营情况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414,597.60 元,持续亏损,且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表明禧屋科技在财务方面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但该事项不会导致我们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进行说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关注。
三、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禧屋科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法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4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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