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3618 证券简称:禧屋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普通股同意股数 31,52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苏州禧屋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熟市海虞镇向阳路 1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3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14 年 3 月 27 日至 2044 年 3 月 26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系统、严谨、科技、可靠的管理运营理念,实现住宅装修的快速化、标准化,家居生活的科技化、信息化,让用户乐享科技、健康、愉悦的居家体验。公司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广泛合作,不断超越,实现引领中国住宅产业、打造世界知名品牌的愿景。为股东创丰厚收益,为员工谋良好发展,为社会尽更多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 树脂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 配件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专业设计服务;住宅水电 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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