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618 证券简称:禧屋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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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36件规则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监事会制度》中涉及相关法律规定变更调整的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应切实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监事会并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条 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七条 监事因故离职,补选监事的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监事会时生效,监事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情形除外。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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