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3618 证券简称:禧屋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36件规则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中涉及相关法律规定变更调整的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禧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公告编号:2025-066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
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股转公司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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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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