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太湖文旅: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3619 证券简称:太湖文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太美文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美田蘑菇家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美田利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太湖太美文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7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2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
于苏州太美香谷里酒店 B2-B6 栋、B10 栋 6 栋房屋出租给原告,原告开展类似青
少年综合成长基地使用。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且房产交付之日起十年,6 栋房屋
的建筑面积为 7343 平方米。2019 年 7 月 16 日,原、被告就上述 6 栋房屋签订
《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租赁标的物 B2-B6 栋、B10 栋房屋变更为 B4、B5、
B6、B7、B8、B10 (分别对应 18、19、20、21、22、25 号楼 ) 六栋房屋,租赁
面积不 1 变;B4、B10 栋内部装修由原告负责。《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对其中 18、 21、25 号楼进行装修,另外原告以涉案房屋为住所地,成立了江苏魔菇未来营地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魔菇未来营) 及苏州市阳光青
少年综合实践活动研究中心 (以下称阳光青少年活动中心)。2019 年 9 月 21 日魔
菇未来营正式投入运营。原告于 2023 年 1 月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被告,案
号为(2023) 苏 0506 民初 1837 号,贵院做出一审判决书,该案原告、被告均不
服一审判决均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 (2024) 苏 05 民终 6980 号,
苏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生效判决查明关于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使
用涉案房屋的期间,具体如下:2020 年 1 月爆发新冠疫情。2020 年 3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因太湖香谷里酒店作为接待援鄂医疗队疗养酒店,施行封
闭管理,原告无法使用承集人租的 6 栋房屋。2020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因太湖香谷里酒店作为中超球队的驻地和后勤服务配套酒店,上述时间
均进行封闭管理,原告无法使用承租的 6 栋房屋。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1 月 22 日,因吴中区、苏州市召开两会,施行封闭管
理,期间原告均无法使用涉案房屋。自 2021 年 4 月 9 日起,被告收回涉案房屋,
自此后原告再未使用过涉案房屋。被告占用涉案房屋导致原告无法使用,然在此期间原告仍需向员工支付工资、承担员工社保、公积金,以及后续项目无法启动辞退员工支付的补偿金等,该项损失金额为 2959296.55 元。原告在涉案房
1213804 屋举办了三次展览,其中二展举办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三展举办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三展因被告
占用涉案房屋以及太湖香谷里酒店疫情管控的需要,无法顺利举办完毕,原告展

公告编号:2025-017

览类损失的金额为 144321. 4 元。另外,因被告占用及强行收回房屋,导致原告课程研发的成果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