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3620 证券简称:中能泰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深圳市中能泰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中能泰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003 号)。本公司现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 2022 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中能泰富公司 2022 年度对其第一大客户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集团”)交易确认收入 3,769.40 万元,其中 2022 年与该客户合作的 86 家门店中,有 54 家门店的收入未能完整提供经签章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确认单》,影响金额为 1,709.80 万元,占本期合并口径营业收入总额的25.4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906.16 万元,占
合并口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31.61%;对该客户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 808.86万元,占合并口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的 70.89%;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1,715.02 万元,占合并口径资产总额的 10.38%。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中能泰富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中能泰富公司应收永辉超市集团的款项(含合同资产、收入)共发出询证函 59 份,但由于该客户拒收函证或拒绝回函等原因,导
公告编号:2024-016
致全部未能收到回函。另外,由于永辉超市集团 54 家门店的收入未能提供完整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确认单》,对于前述未回函函证,我们也无法完整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我们无法确认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营业收入的准确性。
二、 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实施情况及结果如下:
鉴于合同期限内公司继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维服务情况下,永辉超市集团仍拒绝配合电费结算,进而无法确认项目节能量和节能收益,公司决定不再对永辉超市集团提供运维服务,并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合同纠纷起诉永辉超市集团,诉请永辉超市集团向公司支付其欠付的节能效益分享款、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可得利益。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案件正在进行审理及调解中。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
永辉超市集团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对合同资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深圳市中能泰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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