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3620 证券简称:中能泰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深圳市中能泰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尚普光电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执行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粤 0306 民初 3229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
案号:(2025)粤 0306 执 2212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9 月 2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深圳市玲之珑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尚普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公告编号:2025-035
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被告尚欠原告 269365.3 元,
该款项由被告分 5 期向原告支付清,2025 年 3 月 11 日前支付 85000 元,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每月 10 日前支付 50000 元,2025 年 7 月 10 日前支付 34365.3
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二、若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 269365.3 元的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利息(利息以 269365.3 元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双方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清结;
四、原告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深圳市尚普光电有限公司剩余 129,365.30 元未履行。
二、被限制消费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林志元
执行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粤 0306 执 22123 号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立案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
(二)被限制消费的原因
林志元先生作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尚普光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深圳市尚普光电有限公司部分未履行偿还原告深圳市玲之珑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林志元先生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对公司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5
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其尽快处理相关事宜。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督促其尽快处理上述事宜,消除该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深圳市中能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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