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6:50:43 股吧网页版
中能泰富: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620 证券简称:中能泰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深圳市中能泰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尚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普光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06133842W)注册资本为 244.8980 万元,公司持有 51.00%的股权,林志元先生持有 49.00%的股权。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尚普光电 10.00%股权以人民币 127.7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林志元先生。出售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尚普光电 41.00%的股权,尚普光电为公司参股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09,915,317.40 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期末净资产为 56,810,453.18 元。尚普光电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3,733,786.99 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30.69%,净资产为 5,717,282.64 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比例为 10.06%,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林志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用情况: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元先生作为控股子公司尚普光电的法定代表人,因尚普光电部分未履行偿还原告深圳市玲之珑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林志元先生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深圳市尚普光电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三民工业园厂房 C 栋五层西侧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三民工业园厂房 C 栋五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林志元

注册资本:244.898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5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LED 封装、LED 照明产品、LED 散热器、
LED 电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LED 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以及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应用产品,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热水器;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 封装、LED 照明产品、LED 散热器、LED 电源产品的生产。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
涉及诉讼、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