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621 证券简称:创元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 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与服务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
(一)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
(二)通过信息披露和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与联系;
(三)与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四)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一)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公司可以设立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涉及商业秘密、行业机密和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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