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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创元数码: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621 证券简称:创元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
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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