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6
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
第五章 股东大会...... 9
第六章 党组织...... 21
第七章 董事会...... 23
第八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九章 监事会...... 32
第十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34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十三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五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六章 附则...... 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有关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由连云港市苍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苍梧物业。
第四条 公司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河滨巷39号4至5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如有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东、公司、党支部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同步成立党支
部,依法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
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公司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
益。公司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支持工会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设支部委员会,其中党支部书记1名(与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同一
人),其他党支部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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