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3623 证券简称:苍梧物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发放要求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
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伍万元(RMB50,000 元)。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
公告编号:2025-042
式实施,修改和废止亦同。
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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