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意见
2024 年 6 月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作如下说明(以下简称“本说明”,本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说明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说明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一、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一)1997 年 9 月,索贝集团设立
1997 年 8 月 29 日,时达电子研究所、成都索贝、成都安利、深圳索贝和成
都奥博克共同签署《出资协议书》,约定共同组建索贝集团,各股东按如下约定出资: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成都索贝 919.00 流动资产 76.58%
2 深圳索贝 246.00 流动资金 20.50%
3 时达电子研究所 15.00 流动资金 1.25%
4 成都安利 15.00 流动资金 1.25%
5 成都奥博克 5.00 流动资金 0.42%
合计 1,200.00 - 100.00%
1997 年 9 月 8 日,成都鸿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成鸿验(1997)
第 705 号),验证索贝集团截止 1997 年 8 月 29 日的实收资本为 1,200 万元,其
中货币资金出资 281 万元,成都索贝以实物出资 919 万元。
1997 年 9 月 29 日,索贝集团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索贝集团初始设立时存在实际出资与验资报告不一致的情形,验资报告记载成都索贝以硬盘阵列、板卡等实物出资,但实际以少城大厦房产、彩虹大厦房产、汽车和原材料出资;深圳索贝应当以货币出资,实际以彩虹大厦房产和货币出资;且当时成都索贝和深圳索贝用于出资的部分房产仅有购房合同,未取得房产权
证,存在法律瑕疵。截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相关房产的产
权证明。
为核实上述用于出资的房产及其他实物资产的价值,发行人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追溯性评估,该评估机构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10101 号”《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成都索贝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出资相关实物资产价值项目追溯性评估报告》,认为索贝集团设立时的实物出资作价公允、合理。
2015 年 5 月 14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索贝集团此次出
资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沪众验字(2015)第 3973 号”《关于对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实收资本和新增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根据该验资复核报告,索贝集团初始设立时,全体股东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索贝集团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成都索贝 919.00 76.58%
2 深圳索贝 246.00 20.50%
3 时达电子研究所 15.00 1.25%
4 成都安利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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