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624 证券简称:索贝数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各部
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如需)或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错误的情形,公司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
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更正的,应当在被要求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及时进行更正。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报编制过程中,相关单位经办人员、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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