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二○二五年六月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由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确认的批复》(川府函[2000]338 号)批准,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709253064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engdu Sobey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 2 号
邮政编码:61004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亦称“总裁”)、副总
经理(亦称“高级副总裁”或者“SVP”)、首席营销官(亦称“CMO”)、首席技术官(亦称“CTO”)、财务负责人(亦称“首席财务官”或者“CFO”)、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数字音视频设备、广播级音视频
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智能化安防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对外租赁、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厢式专用电视作业汽车批发;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数据处理、数据存储;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摄录像器材、广播电视设备的销售;音视频技术咨询服务;演播室、录音棚的设计及安装;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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