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3624 证券简称:索贝数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利润分配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的候选人: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
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控制的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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