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3624 证券简称:索贝数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进行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权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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