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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1

关于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赵颖与王维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维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佟国伟系夫妻关系;公司股东邢万芬持有公司 4%股份,且为佟国伟母亲。请主办券商和律师:(1)补充核查邢万芬的出资来源,其持有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公司董事会构成,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补充核查佟国伟对公司经营决策未发挥重要作用的依据;结合佟国伟与王维的夫妻关系、共同财产情况,补充核查其对王维的决策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佟国伟与王维是否为一致行动人,二人是否共同控制公司;(3)补充核查佟国伟是否存在资金占用、重大违法违规等情
形,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公司关联方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精一科技”)为公司 2019 年度第一大客户,公司 2019 年向其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17.93%。请公司(1)结合精一科技的主营业务、人员、采购情况等进一步补充分析并披露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2)请公司补充披露对精一科技的销售项目毛利率,进一步比较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精一科技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对本次申报文件中涉及精一科技的全部内容与精一科技公开披露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并对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发表意见。
3.公司报告期存在外协加工。请公司:(1)结合外协参与项目的内容,说明各外协厂商的补充披露外协服务(产品)的具体内容;(2)补充披露外协加工的具体质量控制措施。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3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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