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09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73627 证券简称:西安瑞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惠清、李园、袁于洋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瑞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袁惠清、李园、袁于洋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统称“协议”),确保协议期内,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
一、一致行动协议人的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袁惠清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58.7338%的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李园持有公司 19.5779%股份,未在标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袁于洋持有公司 5.7703%的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袁惠清和李园系夫妻关系,袁惠清和袁于洋系父子关系。
此外,袁惠清担任瑞霖启航(西安)创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瑞霖星空(西安)创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间接控制瑞霖启航(西安)创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霖星空(西安)创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3.96%。
综上,袁惠清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园、袁于洋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表决权88.05%。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袁惠清(甲方)与李园(乙方)、袁于洋(丙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同意,不论未来各方在标的公司(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如何变化,各方关系如何变化,亦不论未来标的公司组织形式如何变化,乙方及丙方在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在标的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告编号:2023-049
理人员人选时,均应事先询问甲方意见,并以甲方意见为表决意见,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有效。
2、本协议签署后,如各方直接或间接增加对标的公司投资的,则任何情况下各方增加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的股份自动纳入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范围。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未将李园、袁于洋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具体原因如下:
(1)股权转让完成后袁惠清直接持有公司 58.73%股权,仍然能够单独控制公司;
(2)袁惠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能够通过个人决策同意或否决股东大会议案,并据此实际支配公司,能够通过董事会及经营层实现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控制;
(3)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李园、袁于洋均同意不论未来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如何变化,各方关系如何变化,亦不论未来公司组织形式如何变化,在其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在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均应事先询问袁惠清意见,并以袁惠清意见为表决意见,与袁惠清保持一致行动。因此,李园、袁于洋并不能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实际仍由袁惠清一人控制。
综上,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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