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3627 证券简称:西安瑞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 诺(以下简称“承诺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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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行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如有)、违约责任和声明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
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和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偿措施。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和承诺人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和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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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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