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3627 证券简称:西安瑞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 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项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九条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未来合理期间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三)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四)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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