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3627 证券简称:西安瑞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定向发行、
配股等)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的方式向适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和使用效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
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设立专用账户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将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备案。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根据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多家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多家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但必须以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的原则进行安排。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应为此拟定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至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向股转系统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五) 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向股转系统备案后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开户银行履行协议。开户银行连续两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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