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3627 证券简称:西安瑞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办
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西安瑞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
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投资
涉及对外投资事项的,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商务合同
总经理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 公司对外签署的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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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营业务合同;
(二) 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10%的非业务经营类的其他合同、交易和安排;
(三) 董事会有权决定其他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10%的非业务经营类的合同、交易和安排。
第五条 银行借款
(一)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限度内,公司自身的单项银行授信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单项银行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公司融资由董事会决定。
(二) 公司自身的单项银行授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单项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融资由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对外担保
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按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资产抵押或质押
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银行借款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资产处置
公司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投资以及知识产权)处置行为须达到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
1、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收购、出售、租赁资产;
2、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租赁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九条 机构调整
总经理有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对公司机构的调整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符合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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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定位。
第十条 关联交易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本办法处理事务所涉金额如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则处理事务所涉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办法所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本办法所称的“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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