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3634 证券简称:鼎镁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章程修订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修订主要系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次章程修订未改变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安排,未影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在董事会会议前就本议案内容向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征询,本次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修订是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决策程序;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内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对审议《关于选举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候选人的提名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候选人具备担任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选举执行公司事务董事有利于健全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及公司事务的有效推进;选举执行公司事务董事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对审议《关于公司拟晋升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征询:经核查,候选人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专业能力及履职经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新增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补充和优化公司管理团队,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任命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与巨大机械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均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建忠、孙德聪、陆华明
202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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