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3634 证券简称:鼎镁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信息能够全面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中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审议《关于确认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6 年公司预计将会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用于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故 2025 年不进行
利润分配,我们认为以上决定保障了公司现有及未来重大资金需求安排,有利于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审议《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公司与巨大机械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2025 年度公司与巨大机械及其控股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
易内容真实、必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审议《关于确认 2025 年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各董事是否在公司任职,结合其履职情况及工作量,合理确定了薪酬结构。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方案安排: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仅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则领取董事津贴、基本工资及绩效奖金。
该薪酬安排结构合理、标准清晰,能有效反映岗位职责差异及履职贡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激励机制。同时,方案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述薪酬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对审议《关于确认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量和
绩效情况,确认 2025 年度薪酬,并制定了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 + 绩效
奖金,并明确相应的考核标准。
该薪酬方案制定体现公平性和激励性,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行业惯例,有助于提升管理效能和公司核心竞争力。议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对审议《关于聘用 2026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相关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就该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已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慎评估。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综合考虑审计费用、服务质量及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因素后作出聘任决定,理由合理、充分。
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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