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636 证券简称:博达软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于二个工作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紧急情况下可以为会议召开二天以前。
会议通知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短信、电话及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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