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636 证券简称:博达软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
第四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五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款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定义下同);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公司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参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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