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3637 证券简称:海川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27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0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8 月 10 日原被告签订加工合作协议书,合同期限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合同约定,在被告订单数量、原料满足的情况下,原
告为被告每年完成电解液加工量为 1 万吨,被告第一年支付加工费为 1500 万
元,第二年支付加工费为 1605 万元,第三年支付加工费为 1620 万元,第四年
支付加工费为 1635 万元,第五年支付加工费为 1650 万元。如原告完成加工电
解液超过 1 万吨,则超过部分,被告按 1500 元/吨支付原告奖金。如被告订单
数量不足或未满足原料供应导致电解液加工量未达到 1 万吨,被告仍按照上述 加工费标准支付原告加工费。另外,合同同时约定,原、被告双方于每月 25 日
结算本月加工费,且被告向原告支付 1000 万元保证金,其中 2022 年 8 月底前
支付 100 万元,9 月底前支付 400 万元,2023 年 9 月底前支付剩余 500 万元。
而截止目前,被告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仅支付加工费 200 万元,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支付保证金 300 万元。现被告已不再向原告派送电解液加工订单,亦
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解液加工费。
原告认为,被告已以其行为明确表明不再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已构成违 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被告亦未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 加工费和保证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被告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加工费 1500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301.125 万元;
2、请求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3000 万元;
3、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交纳保证金违约金 68 万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已完成立案程序,已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第一次开庭,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第二次开庭,尚未判决,暂无实质性进展。
公告编号:2025-00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持续跟踪诉讼进展,制定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 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书》
《受理通知书》
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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