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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2 19:03:22 股吧网页版
隆基仪表: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3638 证券简称:隆基仪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钟宝申、赵四海、曹献炜、李春荣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宁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钟宝申 其他 时任公司董事长

赵四海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曹献炜 董监高 总经理、董事

李春荣 董监高 财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2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分别与关联方银川蓝网电子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该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
交易,并于 4 月 9 日披露《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时任董事长钟宝申,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赵四海,现任总经理曹献炜,董秘李春荣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决定对钟宝申、赵四海、曹献炜、李春荣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将继续深入学习《证券法》、《非上市公众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24-028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 号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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