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3638 证券简称:隆基仪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钟宝申、赵四海、曹献炜、李春荣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宁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钟宝申 其他 时任公司董事长
赵四海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曹献炜 董监高 总经理、董事
李春荣 董监高 财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2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分别与关联方银川蓝网电子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该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
交易,并于 4 月 9 日披露《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时任董事长钟宝申,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赵四海,现任总经理曹献炜,董秘李春荣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决定对钟宝申、赵四海、曹献炜、李春荣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将继续深入学习《证券法》、《非上市公众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24-028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 号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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