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14
关于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公司属于建材行业,请公司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主办券商及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意见:
(1)关于生产经营。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②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相关
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③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④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关于环保事项。①公司现有工程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②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③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3)关于节能要求。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关于专利转让。2021 年 8 月,赵泽桐将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钢丝焊网内置保温墙体用连接件》无偿转让给公司,
沧州建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建构)与赵泽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在专利剩余有效期间授权沧州建构使用该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为 140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沧州建构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业务竞争关系或其他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沧州建构的合作及交易具体情况及涉及的金额;本次授权许可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2)补充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拥有其他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或技术;公司授权许可沧州建构使用的专利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对报告期内收入及利润的贡献度,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是否有权使用前述专利,授权许可沧州建构使用专利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侵害公司利益。(3)补充说明上述接受赵泽桐赠与的专利及后续获取授权许可使用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问题(1)和(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问题(3)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从关联方隆化县安佳建筑施工队、隆化县泽瑞施工队、隆化县诚瑞建筑施工队、隆化县同瑞劳务服务部、隆化县云梦施工队和尹国超采购劳务或安装服务。请公司说明并披露:(1)从关联施工队采购的劳务和安装服务具体性质和内容,二者有何区别,并按照施工队和劳务或安装服务的类别披露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业务
比例;(2)按照施工队列举披露采购的劳务或安装服务的具体工时、人员数量、工资情况,并分析公司对外采购的劳务或安装服务占比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3)后续减少和规范从关联方采购劳务或安装服务的具体安排;(4)公司是否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公开转让说明书业务相关描述是否准确。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4.关于营业收入。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构成等数据不一致,口径混淆,明细项目未披露完整,请更正。
请你们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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