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3641 证券简称:建元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隆化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25 日,隆化县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2025)冀 0825 民初
90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泽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1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原、被告签订 CL 网架板购销合同两份,被告作为需方向原告方购
买 CL 网架板用于交投云庐东侧地块项目。上述合同对 CL 网架板单价、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货。截至起诉日,原告共计向被告提供的材料总价款为 13585302.56 元,被告实际给付原告货款 11246397 元,尚余 2338905.56 元货款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材料款 2338905.56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5 月 25 日,隆化县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2025)冀 0825 民初
905 号,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架板款 2338905.56 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5511 元,减半收取 12755.5 元,由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产生实质性或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隆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冀 0825 民初 905 号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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