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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50:23 股吧网页版
建元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641 证券简称:建元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外,亦应遵
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
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 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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