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31
关于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二〇二三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牦牛控
股”)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保荐机构”)、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 1.关于行业与业务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 3
问题 2.发行人产品品质是否依赖于日本旭化成提供的原材料与技术许可 ...... 17
问题 3.贸易商销售真实性及公允性 ...... 40
问题 4.境外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 ...... 41
问题 5.其它问题 ...... 68
问题 6.其他重要事项 ...... 94
问题 1.关于行业与业务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主要产品属于服装辅料产品,目前无机构对该细分领域的行业规模进行统计,因此难以获取发行人及主要竞品的市场份额数据。中国服装协会出具证明,称发行人属于行业内的高端制造,“在市场份额、技术开发、客户认可度、行业地位等方面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2)结合成衣制造需求,测算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约为 3%,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宾霸里布、“牦牛牌”黑炭衬属于高端系列,通常应用于高端及奢侈品类西服生产,在西服市场中高端及奢侈品类西服所占销售量比重较小。其中,宾霸里布的原材料为日本旭化成公司生产的铜氨丝纤维,2000 年后随着全球其他厂商停止铜氨丝纤维的生产,日本旭化成成为铜氨丝纤维全球唯一厂商,并延续至今。(3)根据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2022 年中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
主营或覆盖男士西装业务的企业共 48 家,发行人直接客户 24 家、间接客户 12
家,合计占比 75.00%。前十强企业中除 4 家企业因未涉及西服业务或高端西服业务不属于公司产品目标客户外,其余 6 家企业均为公司客户,实现 100%全覆盖。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关于在细分领域行业地位的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矛盾;结合“细分领域”的界定范围,“领先地位”的具体指向,说明发行人在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等方面处于细分领域领先地位的依据及具体情况,前述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2)说明 2000 年后其他纤维厂商停止生产铜氨丝纤维的原因,关于“日本旭化成成为铜氨丝纤维全球唯一厂商”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内,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依据及划分情况;结合发行人的市场份额及铜氨丝纤维原材料供应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面临市场空间受限的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3)说明发行人与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合作的主要模式、合作年限、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上述客户是否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发行人是否为上述客户里布、衬布产品的独家供应商,发行人在上述客户里布、衬布供应商中的采购金额占比,说明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发行人关于在细分领域行业地位的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矛盾;结合“细分领域”的界定范围,“领先地位”的具体指向,说明发行人在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等方面处于细分领域领先地位的依据及具体情况,前述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一)说明发行人关于在细分领域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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