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116
证券代码:873642 证券简称:牦牛控股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选举张帅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董事长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聘任张帅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总经理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3-116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聘任张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聘任陈金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三年。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钮月蓉、孔德民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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