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3642 证券简称:牦牛控股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9
三、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谨慎勤勉,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审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公司之前年度财务审计中,能够认真履职,客观公允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2024 年公司将与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日本旭化成纤维株式会社、旭化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苏州新星织造有限公司、苏州新星织造产品研发销售有限公司的贸易往来按照关联方交易程序进行审议是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的,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公告编号:2024-009
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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