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642 证券简称:牦牛控股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其他(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7 月 16 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
公告编号:2025-039
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 号),综合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排放污染物种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行为发生地,环境违法次数,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等裁量因素进行裁量。鉴于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违法行为发现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符合《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甬环发[2025]35 号)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40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039
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将加强环保管理意识建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做好员工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排污管理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环(象)罚【2025】24 号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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