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3642 证券简称:牦牛控股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3
三、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谨慎勤勉,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审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公司之前年度财务审计中,能够认真履职,客观公允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旨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和投资回报。相关理财委托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保证资金安全,所投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该议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钮月蓉、孔德民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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