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3643 证券简称:富视康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号:(2024)粤 0305 民初 1147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治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启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朗捷
公告编号:2024-01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捷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朗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自 2021 年以来长期开展业务往来,由被告向原告采购货物。2021年至 2022 年间,原告按被告提供的产品规格要求向被告供货,并就每笔订单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约定交易产品、货物数量、交货时间等信息。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原告一直依约向被告提供货物,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货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对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 21,463,595.15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对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2,848,353.225 元(以货款欠款本金人民币 21,463,595.15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数,加计 50%逾期付款损
失计算,自应付款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计算至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3、判决二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确认,被告深圳捷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启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850 万元以了结本案(该款包含2021年1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原告向两被告所供货的所有款项)。
公告编号:2024-016
该款项分 6 期支付:第 1 期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150 万元;第 2 期至第
6 期于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3 月的每月 20 日前各支付 140 万元(款项付至以
下账户——户名: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双福新区支行;账号:3100092809100196042);
2、被告深圳捷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启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部分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被告深圳捷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启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就前述付款义务向原告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原告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5、原告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收到上述第一期款项后 3 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财产保全措施;
6、本案受理费因调解减半收取计 3565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0650
元均由原告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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