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3644 证券简称:万佳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淄博万佳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财务总监”修改后“财务负责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六)法律、行政法规、
公告编号:2025-032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规章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因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该通应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全体股
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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