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3644 证券简称:万佳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淄博万佳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万佳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淄博万佳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作为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制定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不足 3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不足 30%,且超过 500 万元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以书面形式作出。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除外)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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