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9
关于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客户。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建材行业相关企业,经营异常、失信或涉及多项诉讼情形的客户较多。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获取客户的主要途径、客户筛选标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经营异常企业与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坏账准备计提及转回调节利润情形。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4
月,公司电费收入金额分别为 163.30 万元、256.15 万元和52.26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厂区部分厂房的承租方代收代缴电费。请公司结合自身营业范围及相关合同中具体条款、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说明公司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偿债能力。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资产负债率整体水平较高,最近两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负。请公司具体说明对资金运营风险的管控措施,并结合目前负债结构及到期期限、营运资金获取来源、公司期后经营情况、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及变现能力等量化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偿债风险,公司目前财务结构是否合理,收付款政策及现金流水平是否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持续发展。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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