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30
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江苏奥琳斯邦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 立于 2004 年 12 月 08 日,由自
然人冯明祥、冯锦宇和唐珍秀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缴200.00元),其中:冯明祥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00%);冯锦宇和唐珍秀各认缴
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持股比例 25.00%)。2004 年 12 月 8 日,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出
具编号为“常武内资登记字【2004】第 357 号”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认公司设立“已经我局准予设立登记”。
200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原股东冯明祥将其拥有的公司50%的股权计100.00万元,按股权转让日在公司的实际值计算转让给冯锦宇;同意原股东唐珍秀将其拥有的本公司25%的股权计 50.00 万元,按股权转让日在公司的实际值计算转让给周晶,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在公司中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按照出资比例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
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冯锦宇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持股比例 75.00%);周
晶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持股比例 25.00%)。2005 年 12 月 14 日,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
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04830049)公司变更[2005]第 12140008 号”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
同意公司变更股东的申请。2005 年 9 月 20 日,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0017)
公司变更【2005】第 09200006 号”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确认公司变更“已经我局核准”。
2007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增冯明祥、唐珍秀为公司股东;在原注册资
本 20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资 1600.00 万元(由冯明祥出资 540 万元,唐珍秀出资 180.00 万元,
由冯锦宇追加出资 750 万元,由周晶追加出资 130 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800.00
万元,其中:冯锦宇认缴出资人民币 90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00%);冯明祥认缴出资人民币
540.00 万元(持股比例 30.00%);唐珍秀认缴出资人民币 18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0%);周
晶认缴出资人民币 18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0%)。本次注册资本实缴已经常州开来联合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常开来会验(2007)第 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9 年 4 月 15 日,常州市
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04830129)公司变更【2009】第 04150009 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根据原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董事会决议和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股
本)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00 元,折合 1,800.00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江苏奥琳
斯邦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0 年6月 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18,925,948.41元按 1.0514:1 的比
例折合股本 18,000,000.00 元。其中:冯明祥认缴出资人民币 5,4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以
净资产折股,占注册资本的 30.00%;冯锦宇认缴出资人民币 9,0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以净资产折股,占注册资本的 50.00%;唐珍秀认缴出资人民币 1,8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以净资产折股,占注册资本的 10.00%;周晶认缴出资人民币 1,8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以净资产折股,占注册资本的 10.00%。净资产大于股本的 925,948.41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该事项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苏亚锡验【202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00 万元,其中减少股
东冯锦宇出资 310.00 万元、减少股东冯明祥出资 186.00 万元、减少股东周晶出资 62.00 万元、
减少股东唐珍秀出资 62.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0.00 万元。该事项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苏亚锡验【2021】7 号)验资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