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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8 16:02:09 股吧网页版
信泰航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03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873649 证券简称:信泰航空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陕西信泰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信泰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陕西信泰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信泰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其他证券和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选择信息披露平台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但是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条 《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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