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5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3651 证券简称:湖南康复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田群力 董监高 董事长
段美英 董监高 财务总监
邱文斌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4-02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12 月 31 日,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
联方田胜利等 8 名自然人借款 710 万元,年利率 10%,期限 2 年。公司上述关联
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田群力、董事会秘书邱文斌、财务总监段美英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田群力、邱文斌、段美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6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湖南监管局做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充分认识到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将加强《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5 号》
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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