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653 证券简称:天和盛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表述“股东大会” 全文表述“股东会”
第一条为维护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 第一条为维护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 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 ”)、《非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公司章程。 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董事长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六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董 束力。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提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股东可以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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